下午兩點,
阿公公到店裡找我
我知道是要去做筆錄了
我跟娘仔說一聲
就跟小牛去交通組做筆錄
警察說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能送法院
可是,當時老爸還在高速公路上
正在趕回來的途中

代表也有去芳苑代表也有去
娘仔的公說要送法院
針對的是對方,不過卻是我跟對方兩個都告
代表是希望說看看可不可以和解

娘仔的公是因為小牛腳也骨折
可是對方沒有來為慰問
還把責任推給我
說我們沒去看他,小牛是我載的腳才骨折
真是夠了~

警察幫我做筆錄
錄音兼攝影
做的筆錄跟那天再醫院做的大同小異
一共三份
小牛也做了筆錄
他做了五份
簽個名蓋個章
就和小牛先回店裡上班
事情告一段落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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